被告人马**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赵**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孙**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
本案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赵*甲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孙*某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9日、7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19年8月22日、11月4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4日补查重报。期间,本院分别于2019年8月5日、2019年11月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6年12月29日至2019年2月20日期间,被告人马**、赵*甲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没有旅客运输营运资质,仍以旅行社的名义招募私家车驾驶员作为外联人员进行非法营运被告人马**、赵*甲向非法营运的驾驶员传授以指责执法行为、转移执法目标、相互配合、拍照造势形成压力等手段...(本文书还有30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