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汉考克勘探公司(hancockprospectingptyltd)(简称汉考克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汉考克公司。
2.申请号:*******。
3.申请日期:2018年1月4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29类,未核准部分,类似群2901):肉;家禽和野味;肉汁;牛*;牛*汉堡(稻糕(饼));牛*制品。
指定使用商品(第29类,已核准部分,类似群2902-2908;2910):鱼;腌制、干制以及熟制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糖煮水果;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宁波市阔丽帝国际贸...(本文书还有12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