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互穆*份有限公司(简称互穆*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9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互穆*司。
2.申请号:26641214。
3.申请日期:2017年9月27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服务(第42类、类似群4220):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等。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
2.注册号:26641214。
3.申请日期:2017年7月13日4.专用期限至:2027年3月15日。
5.标志:
6.指定使用服务(第42类、类似群4209-4214;4220):科学技术服务等。
三、被诉决定:商评字(2019)第****号《关于第26641214号“hum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作出时间:2019...(本文书还有13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