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江森自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森自控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9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江森自控公司。
2.申请号:25711837。
3.申请日期:2017年8月7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连**(数据处理设备)、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读出器(数据处理设备)、监视程*(计算机程*)、监视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硬件、非医用诊断设备、数据处理设备、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已录制的计算机程*(程*)、探测器、恒温器、磁性编码器、电子公告牌、发光式电子指示器、闪...(本文书还有33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