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张**。
2.注册号:5221398。
3.申请日期:2006年3月17日4.核准日期:2009年4月14日。
5.标志:ntk
6.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挖掘机(机器)、夯锤(机器)、曲轴等商品。
二、其他事实。
日本特殊陶*株式会社不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作出的撤201206473号关于第5221398号“ntk”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曾于2014年1月14日向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6月30日作出商评字(2015)第***...(本文书还有13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