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杉杉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倪**。
2.注册号:3159262。
3.申请日期:2002年4月25日4.专用期限至:2024年5月6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服装;茄克(服装);衬衫;裤子;t恤衫;针织服装;领带;鞋(脚上的穿着物);大衣;皮*(服饰用)。
7.原注册申请人为海丰县光华服装有限公司,后经核准转让至第三人。
二、引证商标二1.注册人:杉杉公司。
2.注册号:1258618。
3.申请日期:1997年11月18日4.专用期限至:2029年3月27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服装;皮*(服装);鞋;帽;袜;围巾;手套;领带;服装带;裤子。
三、被诉裁定:商评字(2019)第****号《关于第3159262号“lam...(本文书还有43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