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与被告重庆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盛公司)、第三人向**、张**、邓**、邓**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第三人张**、邓**、邓**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杰盛公司及第三人向**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登记于重庆市潼南渝江建筑工程公司(即被告杰盛公司)名下的位于重庆市潼南区xxxx大道x-x号房屋属死者邓青书的遗产,归第三人张**、邓**、邓**共同所有。事实与理由:邓青书生前系重庆市潼南渝江建筑工程公司的实际出资人,2005年前,渝江公司开发了潼南区江北综合市场,讼...(本文书还有16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