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民居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好民居公司申请再审称,陶*1明知其公司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局)之间系无偿委托法律关系,其公司不应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束。其公司接受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陶*1签订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故该合同应直接约束陶*1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第186号)已经明确指出群力家园项目情况特殊,该项目政府零投入、开发建设零利润,以其公司名...(本文书还有6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