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李**、宋**、龚**、黄**,第三人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本院依职权追加博乐市阿热勒托海国营牧场克孜勒加尔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阿场克孜勒加尔村村委会)为第三人,于2020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康**,被告李**、宋**及四被告: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张**,第三人潭建,第三人阿场克孜勒加尔村村委会主任阿地力﹒买得汉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四被告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效;2、请求确认合同中的两口机井及附属设施归原告所有;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9年10月7日,四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书的补充说明》,约定第三人将原先5人共同承包的土地中划出五分之一自己耕种,承包的土地中两口机井登记在第三人妻子名下,但其所有权归属四被告所有。2010年10月,四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本文书还有42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