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陈**诉被告宋*、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后,于2020年11月2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祖**和被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鲁*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宋*下落不明,经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在在线法院上依法向其公告送达本案诉讼材料,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23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按月利率0.15%计算的利息为690元,自2020年6月11日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仍按0.15%/月计算利息。以上合计23069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原系同事,2014年10月11日份至2020年1月份期间,被告宋*以买房、投资等资金困难急需用...(本文书还有27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