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卫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25份,证实宏洲公司于2008年6月23日通过房屋登记取得中卫市沙坡头区某某***小区**号楼-**层共计25个地下车库的所有权。
2.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卫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证实2010年1月11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卫市嘉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宏洲公司、章某1、胡**、胡某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定原告对被告宏洲公司位***小区**号楼地下在建工程没有卖出的车位享有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卫民初字第5-1号、5-2号民事裁定书,证实2010年6月28日、9月27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查封了宏洲公司名下位***小区1719.5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本文书还有134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