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河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龙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鹏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7月4日作出(2019)黑民申****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德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薛**、被申请人龙鹏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德诚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本案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德诚公司对龙鹏开发建设的双鸭山市山水文园**期房屋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其主要事实及理由:龙鹏公司是在2015年12月份接收的案涉工程,而其公司是在2016年5月6日向法院起诉,故主张权利的时间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法定六个月的期限,应当依法享有案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龙鹏公司辩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文书还有3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