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周**因与被申请人田*、原审第三人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周**申请再审请求:对本案再审,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1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并改判驳回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田*对蒋**的转款不是购买车库的款项。双方于2013年7月7日签订的《购房协议》系为二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田*从未占有使用案涉车库,不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条件。3.田*主张车库所有权,无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六)项申请再审...(本文书还有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