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鸡西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鸡西市滴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滴道区住建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已经认定滴道区城建局与北控公司签订的《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污水处理厂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有效,该协议约定了滴道区住建局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其在该情况出现后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消灭。《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为“北控公司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而非造成相应的后果。还约定终止意向通知发出后,双方应在20日之内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进行协商,寻求避免协议终止的措施,属对20日左右可能达成避免性措施的时间预期,协商期本身的长短不产生终止意向通知失效的效力,在双方当事人未对...(本文书还有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