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哈尔滨电视台)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一、其与哈尔滨电视台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哈尔滨电视台一直未与刘*签订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工资标准,故刘*的劳动报酬应参照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员工标准确定;二、二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应由哈尔滨电视台对刘*与同岗位人员在录用方式、工龄、学历、职务、个人工作经验、技能等方面不同进行举证。且通过刘*与哈尔滨电视台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刘*与同岗位人员在参加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方面比较,刘*均较为优秀,但刘*与同岗位的张蕾、王*南工资差距达三倍以上,明显违反劳动法中同工同酬原则,而且个人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等属非量化工作,不应作为评定工资的标准;刘*的合法权益被持续侵犯,故一审法院对仲裁案件全面审理是正确的,哈尔滨电...(本文书还有8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