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郑**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郑**。
2.申请号:33593784。
3.申请日期:2018年9月18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3类,类似群0301;0306):皮肤保湿液(化妆品);洁肤乳液;美容面膜等。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蔡**。
2.注册号:11994341。
3.申请日期:2013年1月5日4.专用期限至202...(本文书还有15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