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烟工业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中烟工业公司。
2.申请号:31799027。
3.申请日期:2018年6月25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34类、类似群3401-3405):烟草等。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纽贝卡国际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号:6902154。
3.申请日期:2008年8月18日4.专用期限至:2020年3月27日。
5.标志:
6.核定...(本文书还有17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