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要求确认被告泌阳县人民政府、泌阳县泌水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泌水街道办)行政强制并赔偿一案,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当月10日立案受理后,于当月12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丁**的委托代理人丁**、禹**,被告泌阳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栗*,被告泌水街道办委托代理人张**、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起诉称,2018年6月22日,被告没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原告的意见,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带领铲车钩机及人员,到西三环与西二环之间,联合板厂与凤凰水泥厂后面将原告等人的数十亩耕地推成沟状,无视原告等人的阻拦强行推倒盛果期果树三千棵,并非法强行占原告享有经营权的土地,损害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告认为,依据法律规定,被告在征地时应当将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原告住所地的镇村公告,并听取被征收土地人的意见。但被告不顾法律,...(本文书还有41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