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9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1月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2016年7月16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8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故原告提起诉讼。
原告李**围绕诉讼请求提交的证据为:借条两支,证明被告贾**向原告借款90000元的事实。
被告贾**辩称,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1、本案中原告准备向被告提供借款的目的是为了让被告打麻将翻本,双方因赌博行为形成的民间借贷...(本文书还有7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