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孟**与被申请人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8)黑112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孟**再审申请称,1.要求撤销本院(2018)黑112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再审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要求诉讼费、公告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其理由是:一、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再审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应当再审。1.被申请人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系伪造。一审判决书认定的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17年11月1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约定,申请人将位于孙*丰***小区**楼****以12万卖给被申请人,申请人既不知情也不是申请人本人的签字,被申请人伪造《房屋买卖合同》,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被申请人提供的《收款凭证》也是伪造的,该12万元购房款收据签字不是申请人本人签字,完全是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的购房收据。3.如果被...(本文书还有21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