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诉被告景德镇诚德轩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德轩)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9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景德镇诚德轩瓷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邵**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被告单方面解除与原告劳动关系违法,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被克扣的现金部分工资142109元、加班费75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强行停工期间工资78000元(计算至恢复劳动关系时止);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一、285号裁决书认定被告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1、原告邵**于2019年4月11日因身体咳嗽不适在景德镇市中医医院拍片,诊断为尘肺可能,建议随诊或进一步检查。原告邵**向公司主管人员请假未批。2019年6月5日被告诚德轩向原告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原告接到返岗通知书后一直都在上班。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本文书还有48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