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张**、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辛**;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依法按被告张**、张**各占50%的份额分割位于汝州市××路××楼东单元××房产的拍卖价款(成交价63465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张**与被告张**、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9年1月23日做出了(2018)豫048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张**偿还张**58万元及利息。另张**在起诉前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张**名下位于汝州市××路××楼东单元××号的房产一处。后原告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时,因被告张**欠郑*朝也有款,也经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且郑*朝已申请对该处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为此,原告认为,该处房产系被告张**、张**的夫妻共同财产,郑*朝对涉及共同财产中张*...(本文书还有14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