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马*与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行政行为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9)宁0202行初****号行政裁定和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2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马*一审诉称: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被起诉人)不给原告(起诉人)分配工作的行为违法;2.判令被告(被起诉人)补偿原告因此造成各项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3.判令被告(被起诉人)对原告(起诉人)从1998年国家分配工作开始直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五险一金进行补交;4.判令被告(被起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及理由:1998年起诉人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本科),属于国家统招生,毕业后执行国家统一分配政策。当年国庆节过后,其他同校同学历的同学都已按照学科分配到石嘴山市政府行政和事业单位,只有起诉人还闲赋在家。得知同学们都上班的消息后,起诉人即刻前往石嘴山市人事局询问个人分配事宜,工作人员的答复是起诉人的分配情况他不清楚,最后又以工作繁忙为由迅速打发起诉人离开。此后,起诉人再...(本文书还有24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