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龙江创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曹*、第三人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二被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300万元本金及利息(自2017年6月12日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年利率5.22%计算);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5月,原告承包施工中国农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区域实物档案库及现金中心新建项目,在施工时原告为上述项目购买钢材,经被告徐*介绍,原告在2017年6月与哈尔滨市道外区众博钢材经销处签订了钢材《购货合同》,合同总金额300万元,后由于哈尔滨市道外区众博泰钢材经销处无法保障及时供货,原告又从他处购买钢材。另由于二被告当时需要资金,遂于原告协商,原告将支付给哈尔滨市道外区众博泰钢材经销处的300万元货款直接借给了二被告,约定期限一年,但到...(本文书还有21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