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诉被告吴**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吴**的委托代理人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投资款6.5万元及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是从事美容行业的个体户,因经常给被告持股的医院介绍客源,故双方慢慢成为朋友。2019年7月1日,受被告之邀,原告受让被告个人持股的昌南医疗美容科室名15%的股份,转让金额为人民币7.5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对自己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双方隔阂越来越大,为此,双方经协商在2019年12月24日就原告退股一事达成书面协...(本文书还有25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