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圆宝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宝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错误认定双方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1、申请人在仲裁阶段就已经明确阐明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圆宝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申请人主张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为准。而劳动合同是否不能履行以及不能履行的原因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无直接联系。二审法院故意混淆概念,应当予以纠正。2、二审法院的错误行为直接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人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应当享受...(本文书还有19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