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诉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以下简称大理市古保局)城建行政管理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29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1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1.大理镇人民政府无视法律法规,非法侵占申请人平*(厨房)强拆盖“原公厕”的错误行为且长期不予以纠正;2.大理市古保局非法新建公厕、商铺和地下电力设施的行为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依法审理本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29行终****号行政裁定、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8)云2901行初****号行政裁定,指令大理市人民法院再审。
大理市古保局提交意见称,1.原一、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正确;2.原一、二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3.原一、二...(本文书还有8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