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九江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受理进行多元调解化解,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曾**、被告人保财险九江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5058.3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月8日12时50分许,被告曾**驾驶赣g×××**小型客车在九江市开发区兴城大道旁边市政府大院政协楼下停车位出停车位进入广场时,撞伤站在广场上的原告。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曾**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在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0天,发生住院及门诊医疗费合计56453.92元。原告伤情经江西九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评定为伤残十级、误工时间180天、营养时间90天、护理时间90天、后续治疗费15...(本文书还有31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