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河南金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辉县市信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金辉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信跃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致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规定信跃公司应当赔偿金辉公司的全部设计费用即可获得利益。根据设计合同约定,信跃公司应于2017年7月支付已领取的设计图纸费用68665元,但至今未付。在未解除与金辉公司的设计合同的情况下,信跃公司就擅自委托其他公司就案涉工程重新设计并经辉县市规委会会议通过。既然认定设计合同部分有效,即便信跃公司不承担全部可获得利益...(本文书还有16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