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诉被告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两次审理。原告孙*的委托代理人蒋**、被告牛*及其委托代理人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经朋友介绍认识。2015年8月4日被告因生意需要向原告借款15万元,承诺短期就能偿还。但是被告并没有履行还款承诺,也没有支付利息。为此,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借款15万元,并从起诉之日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及诉讼费用。
被告牛*辩称:我没有实际接到该借款,虽然被告出具了借条,但是被告是替案外人李*田出具的,借款的实际使用人是李*田,应有李*田偿还原告借款。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3份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本院认定如...(本文书还有7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