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尊敬的用户您好:汇法网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21日;6月22日正常办公,在此期间,业务事宜请发邮件联系,异议处理请点击网站右侧【异议处理】模块,紧急事宜请联系13161902885。汇法网全体员工祝大家端午安康!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禹州市磨街乡刘村村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豫10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6-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禹州市磨街乡刘村村民委员会(下称刘村委会)与被上诉人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禹州市人民法院(2015)禹民一初字第35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郭**,被上诉人杨**的委托代理人陈**、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与原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由原告杨**承包被告村部、学校、敬老院配套及附属工程,合同价款904000元,在原告施工过程中被告又附加了部分工程,2014年1月5日经被告竣工验收决算,工程总决算价为1421160.03元。后被告仅支付工程款950000元,下余工程款被告未付,原告起诉来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工程款471160.03元及利息。另查明,诉讼中被告向本院提出鉴定申请,申请对该案所涉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原审法院院认为,债务应当偿还。被告欠原告款未还,导致原告起诉,被告对本案纠纷的发生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471160.03元的...(本文书还有333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