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陈*、鹿邑县兴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周*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疫情不可抗力本案于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3月30日中止审理,于2020年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被告陈*、被告兴通公司和陈*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人保周*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诉讼。因本案追加车主刘*为被告,于2020年8月28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本文书还有10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