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男,1979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舞阳县。
上诉人孙**因与被上诉人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2020)豫11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上诉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孙**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将案件发回重审;2、上诉费用由孙**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并且在证据的认定上出现严重偏差,对孙**极为不公平。1、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孙**的继祖母的坟墓的被告孙**厂棚东边。”,认定事实错误,实际情况是孙**继祖母的坟墓在孙**厂棚正北边约50米处。2、本案的事实是2017年春天,孙...(本文书还有2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