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郝*、张*、赵*1、赵*2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4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郝*及其与张*、赵*1、赵*2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偿还赵**生前借原告款93800元及利息约20000元(利息计算方式详见清单);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亲属赵**于2019年12月份因交通事故治疗无效死亡赵**生前于2017年8月21日在县城开超市期间,经徐某介绍,原告借给赵**1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1.2%该借款经农行转付给赵**后,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2018年2月21日,赵**与他人合伙投资急用资金,经徐**和,由原告借给赵**现金5万元,当时赵**承诺使用期间一个月左右,原告承诺使用一个月内不要利息,徐**,超出一个月按1.2%付息,赵**说,不管使用多长时间都应当出利息原告交付赵**现金5万元后,...(本文书还有41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