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付**、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洛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辛**、被告付**、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鉴定检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7484.71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19年7月14日,被告付**驾驶豫c×××**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汝州市××线(郏县××王*乡王*村路口时,撞上由北向南行驶的由刘*立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致刘*立及三轮电动车乘坐人张**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本文书还有35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