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山水公司、瀚艺公司、秦**辩称,1.三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三被告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三被告对被告杨**的合同债务不存在连带责任;3.原告起诉状中所主张的劳*关系、租赁关系和代理关系都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4.原告所主张的费用金额及资金占用利息证据不足。综述,三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对被告杨**的合同债务也不存在连带责任,望驳回其对三被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杨**辩称,我与原告签订的制作合同,该合同没有最终结算,下欠原告多少钱不清楚。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2017年3月14日,十堰武当山旅发太极演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发公司)与被...(本文书还有17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