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人禹某2原系市场五部总监,成**被告人李**、欧**、同案人赵*。
同案人赵*原系市场五部见习经理。
同案人晏*原系市场七部总监,成**同案人程某2、被告人杨*。
10、被告人杨*、段*、李**、李**、李**、陈**、刘**、欧**、武**、彭*、王*、曹*、刘*、李*、李**、岳*、朱**、何*、禹**、朱**、李*、彭**等人的入职履历表、保密协议等书证,证明各被告人先后入职涵煦公司的事实。被告人禹**、朱**、李*、段*、李**、陈**、李**、李**于2019年4月间入职。被告人杨*、欧**于2019年6月间入职。被告人彭**、王*、曹*、彭*于2019年7月间入职。被告人刘**、武**、岳*、李**、李*、刘*、何*、朱**于2019年8月间入职。
11、照片,证明同案人刘*4、雷某2、被告人...(本文书还有142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