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陕西金华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源实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董**,被告金华源实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2018年12月18日原告张**与被告金华源实业就承包经营一事进行沟通,并于当天签订《天禾水汇足疗按摩spa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8日,同时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40日内金华源实业保证如期开业,如未按期开业40天后金华源实业承担所有技师保底工资60%。之后原告于2019年1月安排37名技师进场进行培训,筹备开业事宜,但被告迟迟不能正式开业直至2018年5月18日,在此情况下双方从新签订补充协议,就合同期限重新进行约定,约定为2019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此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正式开业经营并进行分红,直到2019年10月底,原告未接到任何通知情况下,被告又与第三方签订了《按摩承包经营合同》,同时新任执行董事张梁丰告知原告让其无条件撤场,不然技师工资押金全部扣完,押金也不予退还,原告对此明确表示不同意,但被告于11月开始暂停原告所有技师业务,由另一公司技师进场代替原告开展业务,原告迫于无奈,只能按照被告要求办理技师工资及押金退还事宜,押金退还后,原告与被告就后期经营损失进行协商时,被告态度恶劣,更是对原告大打出手,在原告吃饭期间,原告办公室柜子被人强行撬开,致使柜子内工作资料(技师工资表、日常...(本文书还有59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