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310000元及120000元利息,合计为:43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明确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1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3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4日、按月息2%予以计算的利息120000元和以3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5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月息2%予以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7750元、保全费2670元、保险费1500元均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资金周*于2018年9月21日向原告借款31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3分,资金...(本文书还有29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