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实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强公司”)诉被告何**、柳*市汽车运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运输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后,于2020年4月21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实强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戴*、被告何**、运输学校的诉讼代理人龙**、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实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项3446091元。二、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因延期付款己经产生的逾期利息41353元(按照拖欠工程款自2019年8月18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10月18日),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工程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另行计算。三、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9年3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装修工...(本文书还有35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