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唐**因与上诉人云南旺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欣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9)云29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1、旺欣公司支付增加的劳务费123710元及其利息(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6%的年利率计算);2、旺欣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3、旺欣公司支付一审律师费260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旺欣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1、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第十条约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应得利润及为此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在一审庭审中双方均确认工程是在2018年4、5月份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双方签订的《确认单》证明双方的结算时间是在2019年8...(本文书还有44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