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云南旺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20)云29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旺欣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8月6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大理市洱海环湖截污工程(二期)污水管网工程班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机械开挖部分施工放线至恢复路面混凝土(刻纹)全套工序按污水管网实际完成长度计算170元/m包干;若较窄的巷道确实无法用机械开挖的部分属人工开挖部分单价为220元/m包干(人工开挖的量须监理及审计确认后签字才作为结算依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口头约定在单价内扣除焊接工资后,机械开挖部分按148元/m结算,人工开挖部分按198元/m结算。合同签订后,被上...(本文书还有30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