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与被告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9月24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樊**,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彩礼3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94390元,共计22439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原告初婚,被告丧偶带有一女儿。2018年2月9日,原、被告双方按习俗办理结婚典礼,当时原告方**被告方彩礼3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以各种借口陆陆续续从原告处要钱,称孩子上学、购买家具家电等,原告通过微信向其转账共计145740元,取现金2万元,共计给被告165740元。原告又给被告购买液晶电视机花费4150元。因被告无工作,原告用自己七个月工资替被告偿还房屋贷款,共计偿还24500元。2018年底之后,被告就不再与原告联系,也不让原告拉走自己的物品。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本文书还有8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