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与被告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万建司)、班玛县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班玛县建设局),第三人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首信建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被告渝万建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班玛县建设局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第三人青海首信建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渝万建司支付原告已实际完成工程剩余工程款6000000元,原告仅按已实际施工三级公路工程量核算请求了部分工程款,最终应以被告结算工程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2.依法判决被告班玛县建设局承担连带责任;3.责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0年3月15日原告从青海首信建司处承接了青海省果洛州...(本文书还有11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