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潘**诉被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王**、被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潘**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身故保险金6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4月18日凌晨4时40分左右,案外人(肇事者)陈*星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九江市濂溪大道与九莲南路交汇处逆行闯红灯与郑*明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郑*明死亡。郑*明作为“饿了么”(运营方为杭州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外卖配送员,“饿了么”外卖配送平台的合作方新沂瑞江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为郑*明向国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了一份《饿了么众包骑手意外险》(包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650000元),保单号为:202004**********0000068972694396,保险期间为202...(本文书还有31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