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某与被告彭**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7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磊独任审理,于2012年9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单丹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法定代理人潘**、委托代理人朱**及被告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调解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彭**于2010年4月9日在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1年5月**日生育原告彭**某。2011年7月29日原告母亲与被告彭**在怀化市鹤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监护权归母亲,所有费用由原告母亲负责。一年后,原告的母亲经济...(本文书还有5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