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郭**、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郭**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24日被告郭**因购买车辆需要向原告借款35万元,月息1分计算,借款期限18个月,被告郭**对该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现该借款已经到期,但是被告只偿还了20万元,下余15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诉讼请求。
被告郭**、郭**未答辩,也未提交证据材料。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本文书还有7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