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焦**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偿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资金紧张,于2019年4月20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利息2分。现原告急需用钱,向被告催要该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望判如所请。
被告焦**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焦**父亲因生病急需用钱,被告焦**通过中间人刘*玲找到原告李**借钱,2019年4月20日,原告李**出借给被告焦**10万元。同日,被告焦**给原告出具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李**现金壹拾万元整(1...(本文书还有7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