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刘**、刘**(以下简称刘**等三人)因诉江苏省人民政府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等三人向本院上诉称:(一)其是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2020)苏行复第****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指引提起行政诉讼的。(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最终裁决的表现形式是针对确权决定作出的复议决定,而非所依据的征收决定,故无法从行政复议法中得出征收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结论。同时,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也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对征收...(本文书还有5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