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与被告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刘**,被告李**,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李**、李**立即偿还段**借款本金2600000元及利息2470900元(其中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2月19日的利息为400000元,按照月息1.5%计算自2016年2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为2070900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继续按照月息1.5%计付利息。事实与理由:李**、李**因建材生意资金周*需要,向段**借款,段**分别于201...(本文书还有1645字未显示)